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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点话题#塑料边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2026/06/18 16:21:46 发布110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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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塑料边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信息进行报批前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塑料边框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曲靖荣鼎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址:云南省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南第四监狱

5、项目投资:8000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产车间、产品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租用厂房,新建15条注塑生产线;新建1条塑料改性造粒生产线。。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至周边沟渠,雨水排放口拟设置转换阀门,遇特殊情况及时关闭阀门,将事故废水收集进入事故池。项目食堂废水经1个0.4m3的食堂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1个20m3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生产冷却水进入厂区1个40m3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冷却系统定排水经1个8m3的沉淀池处理。在本项目所在区域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循环水系统定排水分别用罐车清运至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后续管网建成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沾益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建1个容积10m3的事故水池,事故情况下,可满足本项目冷却系统定排水的收集需求,建设单位应对沉淀池定期检查维护,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项目废水采用的处理措施规模和工艺等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废水处理措施可行。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本项目挤塑、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吸附饱和后启动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钙粉料仓、一次混料拌料机、二次混料拌料机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料仓及混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自动返回料仓。

本项目挤塑、注塑工段对非甲烷总烃的收集效率取75%,破碎工段集气罩对颗粒物的收集效率取90%,其中布袋除尘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按95%计,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按21%计,吸附饱和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按85%计。即根据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7.76t/a,排放浓度为73.26mg/m3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15t/a,经预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162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6t/a,经预测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mg/m3,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内车间外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挤塑、注塑一体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厂房使用具有隔声功能的材料),风机设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可接受。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塑料边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进行破碎后返回混料工序作为原料再次利用;布袋收集粉尘返回一次混料工段作为原料再次利用,车间沉降粉尘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采用吸粪车吸走;食堂泔水和油水分离器废油脂采用泔水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弃过滤棉、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电子档及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详见附件1,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2。

2、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书面信函或直接面谈方式咨询本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曲靖荣鼎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南第四监狱内

联系人:徐玉胜

联系电话:13908186290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59号石油东生活区7栋(物业大楼2-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31433654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下载下方公众意见表(附件3)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报告、公参说明及公参连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公示内容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l83X0iKZxe7wvd3A5ooIg?pwd=mi7z 提取码: mi7z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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