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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云南这5所独立学院将转为民办

转载 管理员22020/09/22 19:20: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 8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正在公示!云南这5所独立学院将转为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5所独立学院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8日。公示期内,对上述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云南省教育厅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9月28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650223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102789

邮箱:273669134@qq.com

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名单

教育部要求

独立学院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

今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转为民办: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转为公办:

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终止办学: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根据《方案》,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将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进行。

截至去年

全国仍有257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在5年内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但教育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其中仍有257独立学院。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方案》还强调,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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