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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违规将被处罚 昆明规范引摊入市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4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对主城区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三类对占道经营实施治理。
绝对禁止区域
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50米范围内;2019至2020年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
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相对禁止区域
《实施意见》明确,相对禁止区域是指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它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幅25米以上)。
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夜市经济打造、辖区特点,建设示范特色街区,为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娱乐、旅游环境,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新景观、新载体、新名片、新亮点。对各区未确定开放的区域,要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引导区域
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
在引导区域,鼓励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申请、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前提下,按“试点先行、适度推进、规模可控、严格管理”的总要求,从解决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区域部分流动摊贩、社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
城市商业综合体,可按“商家申报、街道审批、区级备案”的原则,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通行,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不搭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产生油烟、噪音,保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及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适度允许商业综合体在本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内商家所售卖商品的促销经营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在本商业及综合体红线范围按照街道办事处审定的区域、时间,组织有档次、有设计感、有艺术范、有一定品味,聚集人气、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
处罚采取“包容审慎”原则
对于处罚,《实施意见》明确,将坚持“包容审慎”和“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具体执法过程中,经营者出现违反《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被投诉的,第一次对经营者予以政策宣传、教育劝导和指导帮助,第二次进行警示提醒,对经警示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第三次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由其它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附:2019至2020年打造的62条重要城市道路名单(绝对禁止区域)
北京路、一环(含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青年路(含圆通北路、巡津街、南坝路)、春城路、白塔路、白龙路、西昌路、大观路、滇缅大道、普吉路、学府路、东郊路、拓东路、金碧路、西坝路、西福路、东绕城、南绕城、环湖东路、龙泉路、沣源路、机场路、人民路、春雨路、东风路、二环路(含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北三环、白云路、穿金路、霖雨路、铂金大道、世博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园博路、日新路(含日新东路、日新中路、日新西路)、海埂路、前兴路、前卫西路、昌源路(含昌源南路、昌源中路、昌源北路)、海源路(含海源南路、海源中路、海源北路)、东三环、昌宏路、春漫大道、顺通大道、云大西路、滇池路、广福路、红塔东(西)路、怡景路、金柳路、观景路、迎海路、湖滨路、珥季路、官南大道、福保路、飞虎大道、金源大道、彩云北路、民航路、西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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