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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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2于 2020/06/07 20:16: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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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上月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6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涨了,具体增加情况如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732元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全省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通知》要求,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