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本报讯 近日,由罗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荣,杨某稳非法占用农田耕地案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被告孙某荣,杨某稳非法占用农田耕地建设卖煤场地而获刑受罚。
2016年,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二人欲在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新村龙坡塘处杨某荣家的农用地上建场地卖煤,杨某荣用自己的土地作为股金入股,孙某稳以40余万元人民币作为股金入股,后二人又流转或调换旁边吴某斌等农户位于该处的土地用于建设卖煤场地。2016年初二被告人开始对该土地进行平整,通过购买砂石铺垫场地,建设过磅房三间、搅拌间二间、厕所、围墙基脚并开始卖煤。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通过遥感卫星监测到二人不合法行径后,于2017年1月4日、2018年4月13日,先后两次到违法用地现场对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二人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二被告均是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经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及曲靖市土地矿产勘测规划事务所勘测该违法用地面积17.13亩(11422.64平方米),该土地属《罗平县板桥镇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经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占用的17.13亩基本农田进行破坏程度鉴定,被告人杨某荣、孙某稳非法占用的农用地的破坏程度为重度。
罗平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荣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曲靖检察
编辑:张译文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