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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 或可写入长效机制

转载 发布:2018/8/3 22:25:12 来源:网络 15320 阅读

大势所趋!共有产权房是优化升级


  从申请与房源比例来看,以往地段火热的自住房可吸引数十万人参与,100人中有1人中签也毫不稀奇;如今共有产权房的30:1、5:1,不免让人们产生遇冷的联想。今年1月延庆某项目8710户争抢620套,概率仅7%。但在北京住建委的回应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申请资格更为严格(单身25岁抬高到30岁、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等),迈入“门槛”的申购人数大幅减少,比例问题自然不言而喻。


  准入门槛抬高、收紧,显然也是针对此前自住房政策中的问题进行了优化和升级:供应对象审核条件、摇号方式、定价机制、分配及售后等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在共有产权房的推进环节中都将更加完善。可以明确的是,共有产权房对于真正的刚需家庭,以及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来说,都大有裨益。


注重保障属性

根据《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与自住房类似,这类房屋主要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即“夹心层”的需求。

按照规定,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为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共有产权住房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工作无房家庭,其中30%的份额配给非北京户籍的“新北京人”。

按照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用于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需购买满5年,同样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和自住房类似,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在选址上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

这并非全国首份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文件,北京也非首个试点城市。

2014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早在2007年,淮安在国内首推共有产权房政策。这也是全国6个试点城市中首份细则实施方案。上海则在2010年做出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并在2015年出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草案)》。

深圳、成都、黄石也曾做出类似的尝试,虽然政策上有细微差别,但其对共有产权住房基本定义和属性界定颇为一致,更偏重保障属性。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这些城市的试点情况会定期上报至住建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

相比之下,北京此前并未明确提出过“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而是从2013年起推出自住型商品房制度。北京的自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且“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的做法,已经明确带有“共有产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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