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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转载 管理员22020/07/21 19:41: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 5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曲靖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7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33号)精神,扎实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和指南编制发布机制。设立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建设“数字云南”的目标任务,聚焦曲靖“六大重点产业”,充分吸收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产业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形成“需求式”“目标式”“供给式”的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实行定期发布制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条件、重点、资助标准及实施年限。做好省级以上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专家、需求方、相关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评审机制。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科研诚信核查制度,确保符合诚信要求。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市科技局负责)

(三)建立市级科技专家库。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决策咨询等科技管理活动的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应选取科研一线、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背景调查、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市科技局负责)

(四)科学组织项目评审。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并对评审专家、评审项目等进行公示。会议评审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按领域(专项)分类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市科技局负责)

(五)规范项目成果评价验收。根据不同类型科技项目,完善相应验收办法。可采取提交科技报告、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评价验收和拟公布的成果真实性审查等方面负主体责任。非涉密的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验收应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成果,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价科技计划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转型升级等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原则上在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的2至3年内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一般应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的规定,由市科技局依据科研项目实施绩效和成果评审情况进行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科技局负责)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及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换效益和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回归人才称号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承担各类科技计划、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等简单直接挂钩。坚持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科技人才计划。各县(市、区)和各人才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曲靖实际,对市级科技领域人才计划优化整合,针对不同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明晰支持范围,明确支持周期。切实做好云南省“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和曲靖市“珠源百人计划”的引进、培养和申报工作,对入选省、市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和团队,持续跟进培养支持。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坚决防止违规行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及其所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重点评价其科技、金融与市场要素整合能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教育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成果、示范引领带动其他教师发展情况等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对于医疗卫生人才,注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把医德医风、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患者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医疗扶贫作为人才评价的重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增强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自主评价人才。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严格章程管理。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将实行章程管理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以及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科研机构自主权。科研院所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按照进一步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要求,落实科研院所在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优化简化科研人员出国、兼职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任务,保障科研院所依法合规管理运行。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从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定期开展综合评价,逐步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方式和指标。公益一类科研院所重点考核推进产业发展、公益服务、人才队伍、科技产出等情况;公益二类科研院所重点考核创新效益、技术服务和人才队伍等情况。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价。5年期间,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院所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编制调整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建立科研诚信的举报、申诉等机制,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严肃调查处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本领域、本系统“三评”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切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科研院所要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学术自律,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二)强化监督评估。强化对“三评”活动全过程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评估,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监督和评估贯穿“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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