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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来了

原创 曲靖信息网2019/06/26 02:34: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曲靖日报 作者: 10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处罚限制


本报讯(记者杨帆)近日,记者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从7月1日起实施《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单位、个人根据具体失信情形将被采取处罚限制措施。



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单位存在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而伪造购房合同、票据、社会保险缴存明细、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评估公司虚评房屋价值;缴存单位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正当理由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催缴仍不整改的;为帮助职工获取较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调高部分申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正常的工资普调或晋级调整除外)、缴存比例或为已取得贷款的职工非正常调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职工出现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房屋登记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公证书、票据、房屋查档证明等虚假证明;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正当理由停缴住房公积金累计6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不整改的;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挂靠无真实用工关系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经催收仍逾期的职工;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及其他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职工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限制?


       被列入黑名单后,单位或职工将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受到哪些限制呢?《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缴存业务;督促单位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推动中介服务的单位诚信经营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规定失信单位和职工的5种处罚限制措施。对市场化服务的失信单位5年内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对缴存的失信单位取消5年内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将失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失信职工的信息报送曲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定期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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